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鐵路怪客案聽說紅到對岸去了!連大陸觀光客都要到泰安休息站看看!
聽到檢察官一句「我認定他就是殺人犯」,
驚得我魂飛魄散!這決不是一個法治國家的司法人員應該說出口的話!
太可怕了!有多少人就這樣被「認定」而冤獄了?
有多少證據辦多少案!
怎能先「認定」兇手再來慢慢「湊證據」?
寧願錯過一百也不能錯殺一人!這才是人權時代的精神!
古人有訓!「清官誤國」!
越自以為清廉正直的人,越容易有偏見而自以為是!
謹慎!謹慎啊!
補充說明:標題雖說快刀不斬無罪人,並不表示我「認定」某人無罪,而是在沒有證據前,人人都應被無罪看待!這是民主法治的「無罪推定」精神!這年頭斷章取義的無聊份子太多了,特此聲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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